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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行政诉讼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05 10:22:30 打印 字号: | |

“跨域立案”行政诉讼服务指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管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的通知》指导意见,本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自201751日起全面启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减少当事人跨区域的路途奔波,提高法院服务质效,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平台。

 

何为“跨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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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向本市任何一家法院,或者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派出人民法庭向有管辖权的市内异地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通俗的说,以后需要跨区域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无须再千里迢迢赶到管辖法院现场立案,可以就近选择一家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的方式,进行案件材料的审查、登记和立案等操作啦,是不是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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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连云港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连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中,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承担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赣榆区、连云区范围内的行政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环境资源和水资源类案件除外),连云区人民法院承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

 

“跨域立案”操作流程?

当事人将诉讼材料递交至“跨域立案”窗口,收件法院将通过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平台推送至管辖法院,即视为当事人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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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申请人需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确保起诉人(申请人)和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2、保证起诉状(申请书)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3、起诉状(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

4、愿意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和不配合审执工作的不利后果;

5、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6、违法起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所诉事项明显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等,法院将不予登记立案的申请,不予以收件;

7、起诉(申请)材料中禁止出现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如有出现必须予以修改,当事人拒绝修改的,不予收件

8、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完整的,当事人拒绝补正或经补正后起诉(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完整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9、当事人提交起诉(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或拍照、扫描件;确实无法提供的,应与收件法院当面清点、核对其纸质材料;

10、根据管辖法院当场作出的处理意见,接受管辖法院的委托,当场打印管辖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材料收据》、《补正材料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需在管辖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不予立案的案件口头转达不予登记立案的意见并退还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11、对管辖法院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起诉(申请),接受管辖法院的委托,当场打印管辖法院《材料收据》,并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在管辖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责任编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