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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案例】投资LOFT有风险 业主要求赔偿被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9-04-03 10:28:5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4月,正是连云港房价高歌猛进的时候,家住海州区的董某夫妻心里有些着急,房价这样涨下去,手上这点钱就全贬值了。一路考察下来,董某夫妇发现有一个楼盘挺不错的。董某夫妇反复看着售楼处的宣传册:“4.5米挑高空间,200%得房率,买一层得一层,百变灵动,开创居家+办公新模式;年租金回报率7%以上,比银行投资收益高,比股市稳定。同时,房价上涨,房产本身还会升值。”沙盘模型显示,小区右侧将建设一个大公园,左侧与万达广场之间的河上会修建桥梁,小区可直达万达广场。

      4月19日,董某夫妻一口气买下两套房,总价86万多元,当日交付43万多元。5月7日,董某夫妇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相关用地是商业用地,房屋用途是办公,层高4.49米。2018年6月底,交房到期日前,开发商通知董某夫妻办理交房手续,董某夫妻发现,房屋层高不到4.5米,且房屋顶部有消防管道、社区环境与开发商之前广告、沙盘模型、样板房宣传不一致。董某夫妻拒不收房,双方发生争议。

       2018年8月,董某夫妻将开发商诉至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款的30%赔偿损失。案件审理期间,开发商将涉案房屋内的消防管道和喷淋设备由直立型改造为边墙型喷洒。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是商业办公用房,不是普通住宅,首付款和税费、水电均按照商业用房缴纳。政府相关规划设计中确有涉案项目右侧的绿化园林及涉案项目与万达广场之间跨河景观桥,开发商沙盘模型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且上述规划设计不在涉案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开发商宣传册中关于“买一层得两层”及效果图、样板房展示是对涉案房屋空间布局的建议,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在审理过程中按照程序对涉案房屋消防设施进行了适当改造,改造后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也有利于原告对房屋的使用。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董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董某夫妇未提起上诉。近期,该院陆续审理了涉及本案同一小区30名业主提起的类似诉讼,法院均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目前有6件提起上诉,其他均息诉服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投资LOFT引发的案件。所谓LOFT是指“那些由旧工厂或旧仓库改造而成的,少有内墙隔断的高挑开敞空间”。2000年以后LOFT随着房地产的兴起在国内市场出现,一般以商业公寓名义运行,空间上可改造为两层,实现商住两用的功能,如果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居住,水电气、物业等均按照商业用房标准缴纳,成本比较高。其主要收益来源于商业租金,此类资产如果要流转,税费较重,流动性较差。投资LOFT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载《苍梧晚报2019年4月3日最新闻板块

供稿/薛子裔 、张瑞  

编辑/周鹤、张馨予


责任编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