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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6 10:21:56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精神,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数,现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由区政法委会同开发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本区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1)。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区政法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3.区政法委会同开发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4.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5.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按相关程序提请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6. 开发区法院会同区政法委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7. 开发区法院会同区政法委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本公告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0月8日。

     本公告由区政法委、开发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中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 闫文诚

  联系电话:0518-85882368

  特此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责任编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