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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开发区法院开展强势宣传,帮群众守好“钱袋子”!
  发布时间:2019-10-25 10:15:06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下午,为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开发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伟带领志愿干警,在端午节当天,到朝阳街道韩李村开展节日期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多角度、全方位揭露非法集资的作案手法,营造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志愿干警在韩李村村委会二楼礼堂开设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服务及咨询、介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并在礼堂播放了非法集资的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揭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原始股诈骗、非法发行股权、非法保险、林权集资诈骗、房地产非法集资等内容。同时,向群众发放活动宣传资料,旨在让广大群众清楚了解并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600余份.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提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少数单位和个人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种植养殖、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重入股、委托理财等虚假项目,欺骗广大市民,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不少市民上当受骗,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既损害了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特别是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为幌子,采取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2015年1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预警信息称:“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资资金的行为。该类引诱投资的行为主要特点包括: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等;并且发展迅速;迷惑性强;利诱性强;隐蔽性强。”同时明确指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施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量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当前,政府部门正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主动举报非法集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非法集资。



基础法律知识篇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植、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电子黄金”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P2P借贷平台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金融互助平台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四)利用亲情诱惑


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6、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性的答疑解惑篇


1、如何防范以“销售股票”形式的非法集资?

作为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一是合法投资。国家对股票交易实行严格市场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购买股票应到正规交易场所,切忌在场外进行黑市交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审慎投资。在非法证券交易场所,不法分子往往以回报高、回报快为诱饵进行欺骗,投资者要在心理上设立一道防线,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所蒙蔽,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眼见为实。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要注意审查相关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股票的真实性,对所投资的企业应当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切勿盲目投资。



2、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

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具备基本常识。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要理性分析。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考察,实地考察项目开发商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情况。三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3、如何警惕草根PE的骗局?

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目前有案例反映出,有的公司对外宣称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跨地区融资,有效逃避了注册地的监管。实际上,《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的投资人数及金额都有规定,即投资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




4、当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民众如何识别和预防上当?

非法金融活动都需要伪装,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涉及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非法金融活动范围覆盖银行类业务、保险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要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及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而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因此社会公众要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学会如何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5、作为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呢?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6、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些案件的处置过程中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要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 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7、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当普通民众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需要做到:一是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面对高利诱惑,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二是摈弃从众心理。在公开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有个别市约90%的家庭参与了非法集资。不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这是盲目从众的心理,既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8、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屡得逞?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无关系。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责任编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