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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案例精选】卖假酒,“假一罚十”
  发布时间:2019-10-25 10:31:41 打印 字号: | |


假酒害人

       2017年7月7日,韩某在朱某某经营的烟酒店购买“52度五粮液”4瓶,每瓶850元,共计3400元。韩某当晚就饮用一瓶,感觉不适,怀疑是假酒,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经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韩某购买的白酒,其中3瓶白酒外包装粗糙,防伪标识等和正品有明显区别,防伪码在五粮液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不到,认定为假冒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52度五粮液”并处以罚款。



拿起法律武器

       韩某与烟酒店协商未果,向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起诉,退还购酒款3400元、赔偿34000元。



“假一罚十”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作为消费者在朱某某经营的烟酒店购买了四瓶五粮液白酒,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朱某某在其经营范围内销售白酒,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朱某某出售的五粮液白酒,经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白酒外包装粗糙,防伪标识等和正品有明显区别,系假冒产品,朱某某明知假酒而销售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某除退还韩某货款外,还应向韩某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近年来,全国各地执法部门查获的假酒案件不计其数,茅台、五粮液更成了逢年过节的假酒重灾区。受害者如怀疑购买了假烟酒,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核实情况后,可及时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综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认定该烟酒店销售假五粮液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烟酒店承担“假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鹤

编辑/周鹤、张馨予



责任编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