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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全面落地,携手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9-11-25 16:09:20 打印 字号: | |

实习律师实习期间

有了新去处

可以到法院担任

实习法官助理

任职法官助理时间

可以折抵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在法院实习期间

还提供双重保障

由实习法院提供生活保障

由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5月,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试点,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书》,首批10名实习律师来到开发区法院,进入刑事、民事、执行等业务部门,全日制在岗实习,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有效运行。

现在这项

规定在连云港法院

全面推进落地

1

2019年11月22日,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已正式生效执行。

文件中规定了
实习律师

进入法院前置程序、培养计划

以及廉政规章制度、保障制度、考核制度

重点内容分解如下

遴选机制

市中院政治部、市律师协会按照统一的招录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发布招录公告,统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应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遴选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道德品德;二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其律师事务所在报名时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三是已在连云港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培训制度

市中院政治部、市律师协会组织由资深律师、法院法官、优秀实习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师资力量,对实习人员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法官助理工作流程与规范、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保密与廉政纪律等方面。


培养计划

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法院政治部负责实习人员的监督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及中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院、本部门实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加强对实习人员的跟踪管理监督。实习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人员在法院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协助从事庭审记录、草拟法律文书以及参加专题调研等司法辅助工作。


廉政规章

一是严格执行实习回避制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法院实习前,原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不再办理;进法院后涉及到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主动回避,不得承担该案的审判辅助工作;实习结束后,不得担任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院实习期间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实习期满后也不得以各类名目违规宴请指导法官、审判人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三是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审判纪律打探案情,不得泄露知悉的工作秘密和审判秘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情形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法院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中院和市司法局,真正做到对实习人员“严进严出”“严管厚爱”。


考核机制

实习期间,法院对每名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表现建立临时档案或工作台账,实习人员个人必须做好工作日志,对法院实习的工作予以详细记载,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应提交实习总结一份以及协助办理典型案例的书面材料。实习法院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对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并将考核结果向市中院政治部、市律师协会反馈。


保障制度

加强对进法院实习人员的生活保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院实习期间,法院应提供实习的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在实习期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需求。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出现工伤等意外事故的,实习法院应及时通知律师协会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依法申报工伤。加强对进法院实习人员的扶持和表彰。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要对实习人员的成长进行跟踪调研,不断完善培养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实习人员应在政策上予以关心、扶持和表彰奖励,在评优、高端业务培训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