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杰:
本院受理原告伏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1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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