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现代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汝祥诉被告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苏 0791 民初 14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备注:
原告:张汝祥
案号:(2019)苏 0791 民初 1471 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528330
书记员:胡砚艳 0518-80218025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 43 号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