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伏开模、王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杨维干与被告伏开模、王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备注:案号:(2020)苏 0791 民初 263 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胡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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