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克勇:
本院受理原告陆金霞诉被告孙克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邮政编码:2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