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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791民初415号
  发布时间:2020-07-17 14:55:06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克勇

本院受理原告陆金霞诉被告孙克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邮政编码:2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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