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全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举行,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绪凡,开发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汝成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王绪凡局长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文件的主要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发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连云港自由贸易区全部面积的3/4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当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全力推进土地双清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涉及全市法院立案执行的在自贸区片区范围内的土地有1810亩,还有100亩土地的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将来也极有可能需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来推进后续的处理工作。本次制定出台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将全市法院涉及“一带一路”投资合作、货物买卖、加工承揽、仓储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重大工程建设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相关案件,经过集中管辖办公室的梳理和甄别,确认后由集中管辖办公室统一交由开发区法院执行。
在本规定制定出台之前,全市法院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就已经卓有成效地开展。本规定出台以后,全市法院强化协调联动,集中管辖办公室积极推进相关案件的梳理和移送工作,根据自贸区建设尤其是土地“双清”工作的需要,全市法院涉“一带一路”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办公室将全市法院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共计约420件执行案件指定开发区法院执行,其中涉及开发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案件58件,涉及闲置土地约1220亩,在此基础上,集中管辖办公室积极与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协调对接,通过采取协同执行和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开展集中执行的方式,积极帮助解决开发区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上述案件尤其是涉及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回收工作的案件已基本执结。此外,为了确保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能够顺畅运行,规定对集中管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做了专门的安排,还建立了与开发区管委会和连云区人民政府的定向联络机制,并通过加强与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的协作配合,积极服务自贸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