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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791民初829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17:18:43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俞正良:

本院受理原告耿守兵与被告俞正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八月三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829号

原告: 耿守兵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茆翔  0518-80218012

书记员:卜玉   0518-8021801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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