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中复连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林与被告连云港中复连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0 年 8 月 14 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200号
原告:王成林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19
书记员:茆善剑 0518-80218023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