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791民初424号
孙治育: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杨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治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424号
原告:江苏杨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218012
法官助理:马雪松 0518-80218055
书 记 员:陈 城 0518-80218055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诉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