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尚品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09号
原告: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19
书记员:茆善剑 0518-80218023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