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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09-15 09:21:45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来诉被告张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年九月十五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081号

原告:张炳来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梁承君    电话:0518-80218023

书记员:孙维娟    电话:0518-80218023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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