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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09-22 14:50:32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尹昱涵:

本院受理原告顾永威与被告尹昱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875号

原告: 顾永威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茆翔  0518-80218012

书记员:卜玉   0518-8021801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刑庭

本公告公示于2020年9月22日

 

 
来源:审管办唐朱成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