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791民初75号
丁杏和:
本院受理原告颜为民诉被告邱迎娣、丁杏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75号
原告:颜为民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茆翔 0518-80218012
书记员:卜玉 0518-8021801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刑庭
本公告公示于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