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791民初408号
徐萍:
本院受理原告程景香诉被告徐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408号
原告:程景香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茆翔 0518-80218012
书记员:卜玉 0518-8021801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刑庭
本公告公示于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