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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11-02 14:23:2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西庄实业有限公司、黄明:

本院受理原告徐友生与被告连云港西庄实业有限公司、黄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79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55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1月 2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西庄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西路99号6号楼143房间、黄明:连云港市连云区卫民巷7号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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