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玉萍、戚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振林与被告卢玉萍、戚玉军与第三人蒋晓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47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街道办事处下新村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