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因其学区或商业区配套成熟、无烂尾风险等优势而拥有广泛的活跃市场。就连云港地区来说,目前二手房价格整体呈现升值的趋势,且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多个交易环节,由此而来的涉诉纠纷亦屡见不鲜,而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以定金作为履约担保,由定金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亦不在少数,现结合我院受理的相关案例对此进行说明。
2019年9月,被告王某作为甲方,原告刘某作为乙方,双方通过某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以100万元价格将房屋卖给刘某,刘某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王某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其中5千元作为交楼押金暂由中介保管,待办理完物业交割手续后,由中介交给王某。如因王某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的,则刘某有权要求双倍赔偿定金,并赔偿违约金或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说法:
文/民庭 李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