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每日一“典”丨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每日一“典”丨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20-12-08 17:11:46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
婚姻的效力如何?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婚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周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