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12-19 09:37:0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兵:

本院受理原告吴连富与被告江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682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528330

书记员:王婷婷   0518-8052833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2月1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城街道东大街20号。)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