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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12-19 09:44:1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克勇:

本院受理原告陆金霞与被告孙克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41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书记员:魏巍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2月1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