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来与被告张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炳来支付欠款23515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判决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案号:(2020)苏0791民初108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梁承君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被告住所地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