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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12-19 09:45:3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来与被告张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炳来支付欠款23515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判决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案号:(2020)苏0791民初108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梁承君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被告住所地公告栏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