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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0-12-31 08:37:5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791民初903号

梁建

本院受理原告伏胜波与被告梁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90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胡雪梅  0518-80218008

书记员:徐静  0518-80218008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街道朝东街1-106号)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