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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身边的榜样】疏通鉴审衔接“梗阻”,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教育整顿进行时・身边的榜样】疏通鉴审衔接“梗阻”,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1-03-19 15:28:26 打印 字号: | |

榜样是一种精神,意味着追随;榜样是一面旗帜,凝聚起力量。为充分发挥正面引领,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连云港开发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了“身边的榜样”专栏,集中对身边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用身边榜样激励干警坚守初心、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今天,我们推送司法辅助人员李书林在全市法院第二届执法办案交流会上的发言。


李书林于2014年开始从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至今,办结鉴定案件共计1300多件。自2017年7月调入开发区法院工作后,办理鉴定案件312件,办结291件,平均办理周期68天,最短的5天内办结。219、2020连续两年结收案比超100%,鉴定意见采信率达到100%。她总结的工作经验得到市中院蔡院长批示肯定,经验在全市法院条线会议上交流。

在刚刚召开的全市法院第二届执法办案交流会上,李书林针对司法鉴定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应,受到了与会领导、专家充分认可。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刘振深有感触地说道“原来司法鉴定委托工作中有这么多学问,李书林同志工作做得相当细致周到。”宋金林院长作为点评专家时说道“李书林同志在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情况下,潜心专研业务,着力解决司法鉴定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李书林是一位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总结的有心人。


我的鉴定日记


如何解决案件周期长的问题


1、前移咨询环节。将司法鉴定职能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诉前帮助确定保全金额,引导当事人如何准备鉴定材料或者诉前鉴定,减少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举证时间。
2、前移人员交流环节。打破常规做法,有些案件庭前质证或庭审环节我就参与进来,首先、直观地了解案情,分析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做鉴定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判断是否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对于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推断、法庭调查和勘验可以完成的,或者与待证事实无关、于审理无意义、非专门性问题、现有技术无法鉴定等不适宜鉴定的事项,予以释明;其次、对于可以鉴定的事项,指导如何专业表述,告知鉴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需要的鉴定材料,解答需承担的风险、费用、周期等问题;再次、趁着当事人都在场,进一步提高效率,当庭摇号或协商确定机构,提前框定补充材料、缴费期限,现场勘验时间,以及逾期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全部一次性告知完毕,把之后需要分散到至少一个月完成的工作整合在一次庭审中完成。从开始就决定了整个节奏。
同时还可以现场指导法官完成取样工作(比如采集指纹、签名等),因为取样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一个小动作规范了可以解决大问题。
2019-2020年,我院超半数的鉴定案件庭上就确定了机构,40%的案件鉴定前就完成了所有材料准备工作,缩短了鉴定周期,加快了审判节奏。
例如我院处理过一起房屋漏水案件,兄弟法院已经出具无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我们通过上述方法,一次勘验就顺利排查出漏水原因,促成案件调解。


3、严控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会造成案件久拖不结,但基于各种原因,重新鉴定占比越来愈多。我认为破解方法是围绕待证事实,强化重新鉴定审查工作。一方面审查原机构是否能够自圆其说;一方面与其他专家交流,查阅规定,论证初次鉴定结论;对于确实存疑的,且有事实依据的,要支持重新鉴定,对于完全无理的、单纯走程序的,一律驳回。
目前保险公司就伤残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较多,,为此我掌握了各种伤情多长时间才能鉴定,内固定影不影响鉴定、要不要取、什么时候取等常见情况。仅去年下半年,我院就当庭驳回了这类重鉴申请近20件。
4、类案找点突破。有些案件属群体性或关联案件,解决一件就等于解决了一批案件。如我院行政庭审理“263”专项行动的12件案件,调解工作卡在被拆鸭棚的赔偿金额,缺少双方认同的数字。我们决定迎难而上,就从当事人意见最大的那件着手,启动评估程序。趁着现场勘验时各方都在场,通过专家的初步意见,加上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天就签署调解协议。以此为契机,其余的11件没有经过评估程序就调解成功了。




如何保证意见采信度,提升案件质效


一个鉴定案件的时间从1个月到半年不等,启动鉴定意味着审限将会延长,精准的鉴定事项不仅可以加快鉴定节奏,还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的鉴定,避免错鉴漏鉴。
1、重视初步审核。受理后,首先审核鉴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存疑、未质证、不完整、标的物已经灭失的等不具备启动鉴定条件的委托,告知业务庭和当事人限期补充或无法鉴定。确保案件具备条件再进入鉴定环节。
2、择优选择机构。对于没有政府定价的小门类鉴定,我们可以联系多家机构,确定是否有能力接受委托、鉴定风险大小及收费情况,协助当事人择优选择机构。
3、精准委托事项。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明确、不必要、存在矛盾冲突的申请,我们深挖鉴定意图,准确定位症结,发挥自身了解鉴定规律、熟悉审判要求的优势,提出优化项目建议,减少盲目鉴定,提高结论采信度。通过释明,我院40%的委托案件当事人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例如某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引导当事人将盲目申请的十几项鉴定事项优化成三项,节约鉴定成本的同时,也还原了事情真相。
4、发挥专家优势
对不适宜或者难以鉴定解决的案件,积极寻求替代办法。变换思路,发挥好衔接作用,拉近法官、当事人与鉴定专家的距离,利用专家的权威优势,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建议,推动案件处理。
农村自建房质量鉴定一直是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的一类鉴定,专家的建议往往比法官的更专业也更有说服力。此类案件的一位当事人张大爷,就是听取了我们专家的现场勘验意见后,未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下便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张大爷还给我们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如何解决冷门鉴定机构难找的问题


较过去现在案件多种多样,涉及鉴定种类也远远超过我们机构库覆盖的范围,诸如产品质量、水质、噪声、工艺品鉴定等,如不能找准机构出具结论,案件审理容易遭遇瓶颈。
1、利用大数据手段,寻找突破口
苍梧八期的电梯纠纷就衍生出了“超纲”鉴定事项,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大数据平台准确定位机构并委托出去,一二审均采信了该鉴定结论,违约方更是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完毕,支付了1000万的款项,本案顺利解决。
2、拓宽委托路径,引进新“机构”
某案需要进行水质鉴定,找遍库内机构无果后,我们将目光转移至政府的行政单位,委托了本地的水质检验检测中心,只用了3天、300块钱就得出具有说服力的检测报告,案件顺利解决的同时,与该单位有了合作关系,开拓此类鉴定的委托机构。





 
责任编辑:周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