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791民初1068号
潘祥瑞(曾用名潘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区支行诉被告潘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立案庭屠维维 电话:0518-80218026
书记员:立案庭张洁 电话:0518-80218027(请联系我们)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