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3-29 12:26:1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祥兴:

本院受理原告邱维福与被告王祥兴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备注:案号: (2020)苏0791民初155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电话:0518-8052833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后关村4组3号。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