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祥兴:
本院受理原告邱维福与被告王祥兴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备注:案号: (2020)苏0791民初155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电话:0518-8052833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后关村4组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