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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3-31 14:09:4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雷:

本院受理原告马梓怡与被告马雷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梓怡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的抚养费共计70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52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120

书记员:王婷婷   0518-802181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连云港市高新区振兴路28号60号楼2单元101室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