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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4-26 16:36:1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明壹:

本院受理原告翟海港与被告李明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57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330

书记员:许婕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马山村3-45号。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