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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4-29 08:34:4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68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茆翔  0518-80218012

书记员:卜玉   0518-80218012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住连云港市海州区龙尾路155-2号楼3单元602室。)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