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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5-13 17:09:17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沭阳县三月雨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永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57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19

书记员:茆善剑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