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龙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龙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48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218055
书记员:胡砚艳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被告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