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5-31 11:16:1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航鹏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佃成与被告郑敏俊、江苏航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329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19

书记员:茆善剑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