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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把信仰镌刻在心中”征文|戴培培:政法人把信仰刻在心中
队伍教育整顿·“把信仰镌刻在心中”征文|戴培培:政法人把信仰刻在心中
  发布时间:2021-06-16 15:03:12 打印 字号: | |


队伍教育整顿

“把信仰镌刻在心中”征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加强党史学习,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红色文化中不断汲取成长的动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开展主题为“把信仰镌刻在心中”主题征文。本栏将择优发表干警的文章。








信仰,指对某种思想或宗教及对某人某物的信奉敬仰。党的十九大也曾指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而对于我们政法工作者来说,宪法与法律就是我们心中永远不灭的强大信仰。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离不开每一位政法工作者。近年来,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潮中,涌现出一批像邹碧华一样的“燃灯者”。他们来自政法工作的各条战线,有的在基层派出所几十年如一日为民履职,有的在最危险的地方与犯罪分子进行着殊死搏斗,有的在最普通的交通指挥岗位为市民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作为政法人,我们以他们为骄傲也力争向他们看齐,为法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正是因为:这只队伍将法律作为他们的人生信仰,并为之不懈努力的付出。但法律不仅仅是政法工作者的信仰,也应该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信仰。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只有得到全社会的信仰,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法律也只有成为全民信仰,才有意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呼声,是宪法和法律合法性的全部来源,也是宪法和法律得以永葆活力的动力和源泉。因此,法只有为民所用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起崇尚法律,依法行事,依法维权的法制意,树立起法治公平、有事找法的法治信仰。群众失去了法治信仰,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
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强大武器,而且坚定地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相信每一个行政、执政、执法的人都会从法律的角度来处理任何的事情。但是,“事与愿违”的事情常常出现,着实让群众有些丧失对法治本真的信仰,转而形成“法律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法治因人因权势因钱而变”、“法治只用来治民”的思想。试想,如果这种思想成为主流,依法治国的进程就会越来越缓慢,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就会逐渐丧失殆尽,各自为阵、自行其是,社会就乱了。
法律永葆尊严,不是因为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因为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政法机关是依法治省主力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政法工作者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部来说,“法”就是开展工作的指引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职能的,没问题;不按照的就是违规操作,不重视“法”,“法”就要“重视”你;不把“权力关进笼子”,“法”就会将其“关进笼子”。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保公正,以监督强公正。“权力就是法”、“人治高于法治”等观念必须要统统摒弃。政法部门必须要“正”,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提高公信力;牢记宗旨,依法行政,为老百姓造福。接受监督,将群众的意愿作为政法工作的“风向标”,将群众的评价作为政法工作的“试金石”。
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是建法治国家最强大力量。这种力量需要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保障,需要执法者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崇尚法律,依法行事,依法维权,这种力量才会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见到最大的效益。



 
责任编辑:周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