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791民初533号
王长乔:
本院受理原告夏兴军诉被告王长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立案庭屠维维 电话:0518-80218026
书记员:立案庭张洁 电话:0518-80218027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