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6-29 09:01:34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孟庆伍、黄以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卫星与被告孙和明、孟庆伍、黄以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25号民事判决。被告孙和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19

书记员:茆善剑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