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无所养 “家门口”司法解民忧
为扎实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家门口诉讼服务,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开发区法院走进所辖社区,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加之该案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院党组书记、院长宋金林亲自参与调解。
本案中原告张某和陈某共生育二子二女,子女都已成家立户。两原告一直居住在二儿子家中,两个女儿也时常去照料。2021年初,张某因脑溢血住院治疗,因其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每天需靠药物维持,每月需到医院复查,由于医疗费用较多,子女对老人赡养意见不一,老人无奈将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经调解,最终兄妹四人与二老达成调解协议,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按时陪同老人到医院复查,让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护。老人对生活重拾起信心,对法院的处理方式表示感谢。
这次成功调解不是终点 ,其背后的普法教育意义深远,尤其在当下子女赡养老人纠纷案件频发的情况下,通过在社区进行调解,以案释法,让邻里参与,“以一传十”,能够增强影响力,明白不赡养老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唤起子女对父母的感恩意识,从而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方便群众诉讼原则和司法便民理念,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