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陶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寇建瑞诉被告陶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679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应庆国 0518-80218026
书 记 员:江 冉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屏竹路9-7号楼1单元2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