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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7-29 10:09:5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康金虎:

本院受理原告杨先锋与被告康金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50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330

书记员:许婕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江苏省灌云县四队镇善南村四组40号。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