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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8-04 14:43:5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学

本院受理原告周卫泉与被告李学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29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90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人:徐  0518-80218015

书记员:谢昊航0518-8021801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 8  4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