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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8-09 14:34:56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明壹:

本院受理原告翟海港与被告李明壹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5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九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57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330

书记员:许婕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8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连云港市开发区马山村3-45号。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