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吉安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指尖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军与被告连云港吉安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指尖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18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 8月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