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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8-27 13:56:0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长乔:

本院受理原告俞佃喜与被告王长乔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一、被告王长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俞佃喜316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俞佃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长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二十 七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57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330

书记员:许婕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8月 27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牡丹路1号楼502室。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