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华卿:
本院受理原告顾健与被告孙华卿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材料、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27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 0518-80218019
书记员:王婷婷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街道花果山南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