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791民初1430号
孙维波: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志超诉被告孙维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9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立案庭屠维维 电话:0518-80218026
书记员:立案庭张洁 电话:0518-80218027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