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送达中心 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09-18 08:54:41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艳艳:

本院受理原告杨以香与被告张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杨以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50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胡雪梅  0518-80218006

书记员:徐静  0518-80218006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连西路5号19号楼3单元201室)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