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妥善执结一起金额180余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及时申请到了5000万元额度的生产经营贷款。
2019年11月,北京某公司与连云港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买卖两台钻机,共计170万元。北京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连云港公司按指令将钻机运送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北京公司收货后,发现钻机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成讼。2020年10月,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连云港公司返还货款170万元及利息,北京公司返还涉案钻机。2021年1月,因双方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调查发现连云港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账户上只有数万元,遂查封其部分厂房和设备,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与此同时,组织双方就涉案钻机返还问题多次协商,最终确定双方对钻机共同检查后,连云港公司自行将其从鄂尔多斯拉回。在解决了财产返还问题后,为督促连云港公司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将查封的财产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挂网拍卖。
案件执行期间,连云港公司向银行申请一批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拍卖的情况影响到了贷款的审批。执行法院与双方反复沟通,最终说动连云港公司的集团公司垫付资金解决本案纠纷。2021年9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晚8时许,连云港公司将181.94万元汇到法院账上。执行法院“兵分两路”,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连夜协调不动产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办理了解封手续。与此同时,承办人迅速采取暂停拍卖、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等影响企业融资的措施。次日上午,连云港公司顺利通过融资5000万元额度的贷款审查。
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采取灵活保全、变更执行方式、暂停司法拍卖、解除招投标账户等多种手段顺利执结了一批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